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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投诉公示】健之佳新增3件投诉公示,涉及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等

发布日期:2026-02-10 15:05    点击次数:69

  

本站消息,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健之佳新增3件消费者投诉公示,详情如下:

被投诉企业: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白江区大弯中路药店投诉基本信息:2026年01月28日,消费者王**(手机尾号 5551,用户ID ****1628)反映其于2026年01月28日通过现场购买临床检验器械。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要求修理。处理结果:双方自行和解被投诉企业: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白江区大弯中路药店投诉基本信息:2026年01月28日,消费者刘**(手机尾号 5251,用户ID ****5877)反映其于2026年01月28日通过现场购买体外诊断试剂。投诉问题:可能存在检验检测问题,要求修理。处理结果:达成调解协议被投诉企业:四川健之佳福利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白江区大弯中路药店投诉基本信息:2026年01月28日,消费者李**(手机尾号 8586,用户ID ****6019)反映其于2026年01月28日通过现场购买临床检验器械。投诉问题:可能存在标准化问题,要求修理。处理结果:达成调解协议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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